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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股份:万泽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修订稿)
000534WEDGE(000534)2023-10-17 09:54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 万泽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的独 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