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经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行为,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和《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 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准备工作,包括安 排会议日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起草会 议决议、纪要等。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联席 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