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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4月)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主板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股东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分散使用,也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 数量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以下概括称为"累积表决票数"。股 东既可以用所有的"累积表决票数"集中投选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 以将"累积表决票数"分散投票给多位候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多少 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的当选。 第三条 当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指非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