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峰水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发展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有效性,完善公司 治理,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设置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并对重大投资、资本运作决策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在任期内不担 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 立性时,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