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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000672SHANGFENG CEMENT(000672)2024-04-24 12:42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设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薪酬指公司以货币形式发放的酬金,包括年薪、奖金 及其他福利待遇;本细则所称股权激励是指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的中长期激励。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