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集团: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 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其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二章 选聘工作职责分工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 项。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