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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咨询: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 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