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新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李 阳 阮 利 方传领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监 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3、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无异议。 监事会成员: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1、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遵循内 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防范 风险、确保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保护公司资产的完全与完整起到了 重要的作用。 2、公司依据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检查监督机构, 有关机构人员配备完善,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进行及监督的有 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