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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000877TSC(000877)2023-12-04 12:34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 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天山水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设置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 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