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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顿科技: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关于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关于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所(2024)法意字第 0185 号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沃顿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顿科技")的委托,指派宋诗阳、杨 波律师出席沃顿科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法律事宜进行现场查验,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会议 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法律事宜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沃顿科技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 登记办法等相关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