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焰控股: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3 年 12 月 11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1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 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