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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新材: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 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及重大遗漏。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 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致: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受广东中旗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刘杰、杨小颖(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