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铖昌科技: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左栏中的术语或简称对应右栏 中的含义或全称: | 本所 | 指 |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 | --- | --- | --- | | 铖昌科技/公司 | 指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激励计划(草 | 指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 | 案)》 | | 计划(草案)》 | | 《 考 核 管 理 办 | 指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 | 法》 | |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 本次激励计划 | 指 | 以铖昌科技股票为标的,对公司骨干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 | | | | 的其他员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 | | | | 理办法》进行的激励计划 | | 限制性股票 | 指 | 激励对象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铖昌科技 | | | | 获得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骨干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 需要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