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祺电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 部审计、内控体系进行监督、核查。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审 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中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 长提名,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