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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行业、 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 制挂钩。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 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除独立董事之外的董事、监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高级管理人员。 2、同时兼任公司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 的具体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