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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丰奥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