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奥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公司董事会成员构成,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二)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 至第五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