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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丰奥威: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 律 意 见 书 万丰奥威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致: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一)会议通知及公告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 所律师出席贵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在浙江省新昌县万丰科技园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 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 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 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贵公司已向本所承诺:贵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