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星科技:章程修正案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 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河南恒星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 --- |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 |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 | | 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 |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 | | 派发事项。 | 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 | | | 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 | | 的派发事项。 |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 | | 和决策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