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银股份: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4年4月)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御银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决策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的单位担保: 1、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2、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第 1 页 共 7 页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虽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被 担保人,担保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视本制度要求而定)同意, 可以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提供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公司 提供担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