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工业:董事会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考 核与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考核与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考核与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占多数。 第四条 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考核与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 1 —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