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乐股份: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 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广东高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 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1693 号)。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承诺及或有事项(二) 1、(1)所述,因业绩补偿义务人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高乐股份向广东省揭阳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胜诉。被告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尚未开庭审理,高乐股份能否获得业绩补偿以及业绩补偿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公司全体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对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所涉事项的现状,除此 之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