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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源电气: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森源电气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之回复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的问询函 之回复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贵部下发的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140 号《关于对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年报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问询函要 求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电气")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机构,对问询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我所"或"会计师")作为森源电气 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 构,对问询函中要求我所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回复意见说明如下: "问题 2:关于业绩承诺补偿。年报披露,你公司于 2019 年收购的河南森 源城市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环境")未完成变更后的业绩 承诺,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金额为 9,362.00 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你公司 仍未就业绩补偿方案与承诺方达成一致意见,森源集团、森源重工存在众多诉 讼,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且股权、资产、银行账户等全部被查封冻结,按 照未完成的业绩承诺计算的应补偿金额,且你公司截至 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