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条规 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 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