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内部审计制度》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年修订)》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指导、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负责具体执行公司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内部审计 活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 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内部审计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管理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 权,不参与正常的经济业务,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预,保持内部审 1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