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由总经 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