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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森制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 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 补新的委员人选。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 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1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