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森制药: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年4月)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通知及材料 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送达全体独立董事,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 制。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运作,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 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特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 达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