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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森制药: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4月)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节风险投资规范的范围: (一)作为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 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 的风险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 货投资、以非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 的证券投资产品、委托理财等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 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