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森制药: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代履行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