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 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 称"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