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3 月上旬,宝鼎科技收到宁波海事法院(2021)浙 72 民初 346 号传 票:原告泰格散装 7 号有限公司(Tiger Bulk No.7 Limited,以下简称"泰格公 司")以海事海商纠纷为由,将宝鼎科技、常州市中海船舶推进系统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海推进")、常州市中海船舶螺旋桨有限公司三被告诉至法院,第三 人为劳氏船级社(中国)有限公司,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虎锋轮" 尾轴断裂停运期间的租金、燃油及员工工资等损失 1,532,863 美元,按起诉状具 状之日 2021 年 1 月 4 日美元兑人民币 6.5321 的利率,折合人民币 10,012,814.4 元;2)判令被告赔付原告自事故发生之日 2016 年 10 月 31 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 之日止的利息,以 10,012,814.4 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 的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本案诉讼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证据保 全费、差旅费等由被告承担。 宁波海事法院于 2021 年 2 月 7 日受理并立案。 2023 年 1 月 13 日下午,宁波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