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高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 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