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坛股份: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山东仙坛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国家 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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