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晟高科: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 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8日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 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 过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持有的中晟新材料科技 (宜兴)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论证,认为: 经核查,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