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森美: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成 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成都富森美 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富森美家 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提交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进行审阅。对提名人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宝华先生和倪得兵 先生的个人简历、任职资格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三、委员会认为倪得兵先生和刘宝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倪得兵先生和刘宝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