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亚数控: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 职能,进一步完善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州 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广州弘亚 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 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了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