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药业: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焦磊鹏、任海云、牛晓峰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焦磊鹏、任海云、牛晓峰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