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药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置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 1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评估及监督,包括但不 限于 ESG 相关的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