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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陕西盘 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置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上市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认为必 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