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药业: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陕西 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责 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的董事。 第五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8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 捌万圆整)。 第六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津贴于本制度生效之日起计算,按年度发放。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除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