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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光生物: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规定和要求,结合 我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3年12月31日(内控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关于内控责任的声明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有效 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 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 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 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