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奥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成员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拔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