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瑞技术: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4月)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风险投资行 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实现风险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 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三)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二)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风险投资的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是指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条所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 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 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 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