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瑞技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推动提升审 计质量,维护利益相关方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选聘其他专 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