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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赛智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第二章 监 事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 行使监督权,确保监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 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 侵犯。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 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监事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维护股东的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