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化股份: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工作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