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仁药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4月)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四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 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未公 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一旦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市场传闻或者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及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1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 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