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1 月修订) 元力活性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元力活性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 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 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三)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四) 法律、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