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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1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昆山新莱洁 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 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 ...